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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95%纳税不规范

1999-06-2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 春 通讯员 孙秀杰 我有话说

在人们眼里,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个个“火眼金睛”,能够洞察帐目上的漏洞和问题,避免偷漏税和企业虚报经营状况。然而,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对辖区内的58家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的纳税检查中却发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行为不规范,74%的事务所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问题。这不禁引起人们的深思:会计师事务所自己的纳税行为都不规范,又如何对企业进行准确的监督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及其他法定代理业务,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合规性审计、经营绩效审计、上市公司的期中会计报表和小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阅、代理记帐等等。不难看出,在鉴证、税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作用。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会计师的收入是按照个人完成业绩的一定比例采用发票报销或委托单位报销等办法支付的,这多为“隐形”收入,不但少缴个人所得税,而且增长了事务所办公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某事务所一次为5人发放了25万元的置房补助,少缴税款近6万元。当被问及原因时,负责人解释说,事务所没实力为个人购买住房,以置房补助的形式发给个人一些钱,远远不够买房用的,因此,未将这部分补助作为个人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中,多数委托单位常预付给事务所一些审计、验资费用,按财务制度这笔收入应列入收入,计算缴纳税款。但有些会计师事务所都将预收审计费列入往来帐户,未及时缴纳税款。在检查中,近三分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这类问题。

地税检查人员说,尽管会计师事务所不规范的纳税行为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少,但还是令他们始料未及。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会计师主要从事对外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出现了“灯下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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